雪兰莪瓜拉冷岳客家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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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兰莪瓜拉冷岳客家公会
Persatuan Hakka Kuala Langat

地址:
No.170-172 (Tingkat Atas),
Jalan Sultan Alam Shah, Kuala Langat,
42700, Selangor Darul Ehsan,

邮址: [email protected]

联络人: 张永隆乡贤
(理事会秘书 / 客青少青团与客青团扯铃队顾问 )

联络号码: 012-6976318(秘书处)

GPS Coordinate
瓜拉冷岳客家公会地标
:


雪兰莪瓜拉冷岳客家公会源起
 
详细描述

18世纪末至19世纪,大批客家人漂洋过海到南洋谋生,马来西亚便是其中一个目的地。初至大马,人地生疏,同乡情谊更见可贵,互相照应,互诉乡情,共度时艰,事过境迁,辗转事过飞逝,吾乡亲在雪兰莪州瓜拉冷岳县落脚后,生活已稳定下来,并开始立家结社,久而久之,有感于设立一个宗亲会的重要以便凝聚宗亲的力量,更有效地照顾与维护会员宗亲的福利与权益。

本公會肇創於公元一九六六年,是由已故童中華局紳率先籌組發起,组织了雪兰莪瓜拉冷岳客家公会,且蒙童府池龍老太夫人慨捐所位于万津直落昆仑路一间雙層店鋪(No.26, Jalan Telok Bunut, 42700 Banting )充作會所之用。我客屬前輩之高瞻遠見,為促進聯誼,愛護桑梓及造福社會人群為出發點,奉獻心智,作出一系列之貢獻经过十多年来宗亲们配合之下,雪兰莪瓜拉冷岳客家公会会务也稳健的发展,會員激增原有會所年久失修,且不敷應用爲一勞永逸計便发动了扩建会馆运动。
1982年- 本会永久顾问兼时任会长已故张惜开局绅捐献新会所店地一段。
理事会于1984年为了加强丹绒士拔乡亲紧密团结,设立互动会委任小组肩负有关福利事务,碍于客观条件之不足,推展会务面对无形的障碍!因此寻求上策,便在会员大会提出启建活动中心建议。会员大会也批准通过在丹绒士拔物色适合当地段启建活动中心,造福当地近100名会员,俾加强联系、增进宜。本会慨然拨出巨款耗资50万令吉购地启建3层楼店屋的活动中心,楼下招租,楼上辟为活动中心的空间,达到以会养会的目标,一勞永逸解决活动经费的问题。
1988年- 张惜开局绅继以优惠方式转售毗连的另一地段。张惜开局绅领导建委会,承继1977年发动的扩建会馆运动,继续积极展开为期四年的筹募建新会所基金活动。
07.06.1989年- 由时任会长张惜开局绅主持新会所动土礼

01.01.1991年- 正式启用四层楼新会所大厦(40尺X80尺)

16.11.1991年- 配合本会庆祝25周年纪念庆典,敦请时任雪州州务大臣丹斯里拿督莫哈末泰益主持新大厦落成典礼。
14-12-2008年- 配合本会庆祝44周年纪念庆典,敦请时任马来西亚客家联合会总会长丹斯里吴德芳莅临主持丹绒士拔活动中心与联欢晚会开幕典礼。

使命
宗旨
a.联络瓜拉冷岳县及雪邦县同乡之感情,并促进交流;
b.促进本会会务之发展;
c.改善客籍同乡之福利;
d.提倡体育和健康之文娱活动;
e.推动文化活动;
f. 促进与其他类似社团之联系。
 
 
瓜拉冷岳客家公会喜庆细则
凡现任顾问、法律顾问、名誉主席、理事、协理、会员或乡贤涉及下列喜庆事宜,得以下列刊登贺词或回礼方式祝贺:
(一)藉婚庆、子女婚庆、父母寿庆等喜庆献捐本会活动基金或奖学金达RM 3000或以上者,本会得以三机构名义于国内报章雪隆/大都会版刊登价值RM 300版位贺词:
(二)当选国会上议员/国会议员/州议员/政府高官,受封丹斯里、拿督斯里或拿督勋衔,本会得以三构名义于国内报章雪隆/大都会版刊登价值RM 500版位贺词:

(三)受封其他各级勋衔,本会得以三机构名义于国内报章雪隆/大都会版刊登价值RM 200版位贺词:

(四)友会、社团、会员或乡贤喜庆来柬邀请本会出席者,则以瓜拉冷岳客家公会名义以花篮、贺仪或登报方式祝贺:

(五)凡涉及上述喜庆者,请通知本会并提供有关详情,以免有误:

(六)如情况需要,本会可与其他相关社团联合刊登贺词:

(七)凡未在上述细则列明者,会长有权通过常务委员会酌情处理:

(八)本细则於28.10.2014经理事会会议修订生效:

(九)本细则如有未尽善处,得由理事会随时修订。
 
 
瓜拉冷岳客家公会丧事细则
(一)凡会员本身,会员之父母/妻室/夫婿,居住在瓜拉冷岳或雪邦县内,如不幸逝世,其治丧处至少于出殡前一天通知本会者,本会将送达执绋旗致輓及致赙仪RM 100:

(二)凡顾问、法律顾问、名誉会长、理事、协理本身,或其父母/妻室/夫婿,如不幸逝世,其治丧处至少于出殡前一天通知本会者,本会将送达执绋旗致輓及以三机构名义于国内报章雪隆/大都会版刊登价值RM 300輓词致輓,并于出殡日委派理事前往吊唁致祭:
(三)凡会员本身,会员家属治丧节约捐献本会活动基金或奖学金者,本会得于出殡日委派代表前往吊唁及接领捐款:

(四)凡理事代表本会出席外埠吊丧所涉及之饮食或交通开销,可凭单据或清单,依据本会所定津贴方式向财政提出报销:

(五)凡未在上述细则列明者,会长有权通过常务委员会酌情处理:

(六)本细则於28.10.2014经理事会会议修订生效:

(七)本细则如有未尽善处,得由理事会随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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